进口防护服报关清关事宜
分类:行业快讯 时间:2019-09-06 09:00:00
进口防护服报关清关事宜 1、进口的主体必须是有进出口权的企业; 2、防护服进口报关所需文件:合同、发票、箱单、运单或提单等; 3、进口医疗产品,一般来说需要有药监局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方可进口; 4、《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进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为满足疫情防控需要,从国外紧急进口符合日美欧等医用防护服标准的产品,企业能够提供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,并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,可以应急使用。 防护服等防护用品进口税率 1、防护服 海关编码 62101030 进口关税8% 增值税 2、口罩 海关编码63079000 进口关税6% 增值税 3、一次性帽子 海关编码 65050099 进口关税8% 增值税 4、医用护目镜 海关编码90049090 进口关税7% 增值税 5、医用一次性手套 海关编码40151900 进口关税10% 增值税 备注:从东盟统一国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智利、秘鲁、新加坡、老挝等进口,可享受零关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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